识牌来变更用途和性质。
6.1.3 放于没有区域标识的地方的物料/产品,除非经检验员检定并挂有检验和试验状态为合格的标签,否则不得交付生产使用。
6.1.4 不同性质的区域间应有明确界限,适当的距离或间隔物。
6.1.5 非划定的物料/产品存放区域,如通道,临时占用时亦应符合标识要求。
6.2 待检:
仓库和生产现场必须有“待检区” 并清楚标示。物料/产品进仓前须经检验员检验合格,判定前必须存于待检区。
6.3 检验(进料检验、过程检验、成品检验):
6.3.1 待检区物料检验后标识:
经检验完毕的“待检区”物料/产品,由检验员对加盖蓝色合格或红色不合格印章,并签名确认。仓库依质量状态判定办理合格入库或不合格退厂商。
6.3.2 让步物料标识:
让步接收的物料/产品由检验员在标识卡上加盖黑色让步印章后才能办理入库。
6.3.3 检验过程中的单件不合格品标识:
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单件物料/产品,须用不合格标贴粘贴在相应位置,必要时简要标注出不合格说明。
6.3.4 制程如未设置待检区而采用巡检方式,经检验判定的不合格批, 必须挂牌标识。
6.3.5 不合格品标识、隔离、处置:
检验判定的不合格物料(产品),包括待处理,须在每一最大容器上挂牌标识,对整批特采物料需从中转移部分物料时,由仓管员负责转移部分物料并标示,并通知QA部品检员确认并加盖印章,才能出库使用。
6.4 未完成品区域
因某种原因,不能在某班组连贯性完成所有工序的零件,其最后工序应用专用容器叠放并标识暂存,标识责任人为相应班组长;
6.5作业区域内标识:
a. 作业区域内产生的容易误用组件、半成品须由产生岗位作标识;
b. 作业区域内产生的不合格品或待处理品须由产生岗位作标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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